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促字,96年度,30837號
CHDV,96,促,30837,2008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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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30837號
債 權 人 午○○○
債 權 人 酉○○○○○○
債 權 人 巳○○
債 權 人 I○○○
債 權 人 申○○
債 權 人 天○○
債 權 人 蕭丑○○即丑○○
債 權 人 B○○
債 權 人 壬○○
債 權 人 甲○○
債 權 人 K○
債 權 人 未○
債 權 人 E○○
債 權 人 子○○
債 權 人 癸○
債 權 人 丑○○
債 權 人 地○○
債 權 人 己○○
債 權 人 戌○
債 權 人 宇○○○○○○○
債 權 人 庚○
債 權 人 黃○
債 權 人 J○
債 權 人 寅○○○
債 權 人 宙○○
債 權 人 G○○
債 權 人 A○○
債 權 人 H○○
債 權 人 戊○○
債 權 人 辛○○
債 權 人 辰○○
債 權 人 F○○
債 權 人 卯○○
債 權 人 D○○
債 權 人 丁○○
債 權 人 C○○
債 權 人 乙○○
債 權 人 丙○○
兼上列三十
八人代理人 玄○○  住台北縣土城市○○路○段24巷13號3樓
           送達代收
           住彰化縣
上列債權人午○○○酉○○○○○○巳○○I○○○、申
○○、天○○蕭丑○○即丑○○B○○壬○○甲○○
K○未○E○○子○○癸○丑○○地○○己○○
戌○宇○○○○○○○庚○黃○J○寅○○○、宙
○○、G○○A○○H○○戊○○辛○○辰○○、F
○○、卯○○D○○丁○○C○○乙○○丙○○、玄
○○聲請對債務人美佳美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事件,本
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理 由
一、按支付命令之聲請,專屬債務人為被告時,依民事訴訟法第 1 條、第2 條、第6 條或第20條規定有管轄權之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510 條有明文。又支付命令之聲請,不合上開 規定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此於同法第513 條第1 項亦 有明文規定。
二、本件債權人對債務人聲請發支付命令,查債務人美佳美國際 股份有限公司設於台北市,非屬本院之轄區,依民事訴訟法 第510 條規定本院無管轄權,債權人向本院聲請對其核發支 付命令,自非適法,應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2   日 民事庭法 官 陳連發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2   日     書記官 汪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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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美佳美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美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