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中補字第83號
原 告 黑快馬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經康
一、原告因給付貨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淳風創意行銷有限公司
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
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
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一)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10,000元,應繳裁
判費2,21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1,000元外,尚應
補繳1,210元。
(二)提出準備書狀一件及繕本一份。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夏一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8 日
書記官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