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
最高行政法院(行政),裁正字,97年度,1號
TPAA,97,裁正,1,20080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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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 高 行 政 法 院 裁 定
                  97年度裁正字第00001號
上 訴 人 施世典即典昌企業社
被 上訴 人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代 表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因營業稅事件,本院96年度裁字第3737號裁定,其
正本與原本不符,本院依職權裁定更正如下:
  主 文
本院96年度裁字第3737號裁定當事人欄載為「原告」及「被告」者,應分別更正為「上訴人」及「被上訴人」。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24  日 最高行政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 鄭 淑 貞
法官 楊 惠 欽
法官 吳 明 鴻
法官 鄭 小 康
法官 帥 嘉 寶
以 上 正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28  日               書記官 莊 俊 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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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