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所得稅
最高行政法院(行政),裁字,97年度,286號
TPAA,97,裁,286,2008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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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 高 行 政 法 院 裁 定
                   97年度裁字第00286號
上 訴 人 甲○○
被 上訴 人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代 表 人 凌忠嫄
上列當事人間綜合所得稅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6年5月31
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5年度訴字第748號判決,提起上訴,本院
裁定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上訴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理 由
按對於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之上訴,非以其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行政訴訟法第242條定有明文。依同法第243條第1項規定,判決不適用法規或適用不當者,為違背法令;而判決有同條第2項所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為當然違背法令。是當事人對於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上訴,如依行政訴訟法第243條第1項規定,以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有不適用法規或適用不當為理由時,其上訴狀或理由書應有具體之指摘,並揭示該法規之條項或其內容;若係成文法以外之法則,應揭示該法則之旨趣;倘為司法院解釋或本院之判例,則應揭示該判解之字號或其內容。如以行政訴訟法第243條第2項所列各款情形為理由時,其上訴狀或理由書,應揭示合於該條項各款之事實。上訴狀或理由書如未依此項方法表明者,即難認為已對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之違背法令有具體之指摘,其上訴自難認為合法。本件上訴人對於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上訴,係以:原審判決所以認為上訴人應為系爭執行業務所得之所得人,乃因上訴人提出其與劉建書立之契約書記載,該契約書有效期間為民國87年,嗣僅於88年1月起續約1年,於系爭89年度並未再立書面續約,是以系爭契約書當然適用於系爭89年度,該契約所謂關於診所醫療事務外之人事、行政及稅務「管理」均由劉建負責等文,並不當然表示稅務係由劉建負責;至證人李國義即診所醫師、魏玉燕即診所總務、簡素月即打工人員所證:彼等係經由劉建僱用於八達中醫診所任職,診所行政事項係由劉建處理等情,亦僅屬該系爭診所之行政、人事管理所為之說明,尚難遽認八達中醫診所之收入均由劉建取得。前開契約書不僅約定人事、行政及稅務有關於診所之設備、房租、財務、人事行政及薪水、稅務、事務等一切事項管理均由劉建負責,與上訴人無關。又查上訴人於原審中已提出洪國世李國義魏玉燕簡素月等證人及前開契約書為證,已就未取得八達中醫診所執行業務所得一事詳為釋明,原審將系爭執行業務所得歸屬於上訴人,顯係舉證責任分配



錯誤,與證據法則有違,亦有判決適用法規不當及判決理由矛盾之處。縱依原審判決所認定,本件上訴人為依醫師法及醫療法規定實際執行醫療業務之人,惟查,八達中醫診所為數名中醫師同時於同地進行醫療業務之醫療機構。故被上訴人所核定醫療機構收入,包括門診收入、公保收入、勞保收入、農保收入、其他收入及公、勞、農、福保自費收入等,為八達中醫診所所有醫師(例如洪國世中醫師等人)執行業務所得之總和等語,為其理由。惟查,原判決關於上訴人依醫療法登記為八達中醫診所之負責人,且在該診所執行醫療業務。於其89年度執行業務者所得申報,原列報在八達中醫診所執行業務收入17,327,065元,必要費用17,685,174元,虧損358,109元。經被上訴人依訪查及扣繳憑單資料,核定八達中醫診所收入為17,595,345元,必要費用11,938,809元,並依財政部訂頒費用標準扣除必要費用及成本,核定89年度淨所得5,656,536元【計算式:〔健保門診收入9,856,518元+掛號收入(190元×26,514人次)〕×(1-72%)+自費收入2,700,000元×(1-45%)+利息收入1,167元=5,656,536元】等事實,以及上訴人所主張其係受僱於訴外人劉建,僅取得約定薪資,上述所得全歸於實際負責人劉建云云,如何不足採等事項均詳予以論述,是原判決所適用之法規與該案應適用之現行法規並無違背,與解釋判例,亦無牴觸,並無所謂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情形;核上訴人所陳上述理由,無非係就原審取捨證據、認定事實之職權行使,指摘其為不當,並就原審已論斷者,泛言未論斷,或就原審所為論斷,泛言其論斷矛盾,而未具體說明其有何不適用法規或適用法規不當之情形,並揭示該法規之條項或其內容,及合於行政訴訟法第243條第2項所列各款之事實,難認對該判決之如何違背法令已有具體之指摘。依首揭說明,應認其上訴為不合法。
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不合法,依行政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前段、第104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10  日 最高行政法院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 劉 鑫 楨
法官 侯 東 昇
法官 林 樹 埔
法官 劉 介 中
法官 戴 見 草
以 上 正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   月  11  日               書記官 吳 玫 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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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