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租金
豐原簡易庭(民事),豐補字,97年度,155號
FYEV,97,豐補,155,20080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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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豐補字第155號
原   告 宏綸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一、原告因給付租金事件,曾聲請對被告駿德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
  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
  台幣225,498元,應繳裁判費新台幣2430元,扣除前繳支付
  命令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外,尚應補繳新台幣1430元。茲限
  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
  即駁回原告之訴。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2   月  1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法 官 廖穗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2   月  13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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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駿德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宏綸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