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94年度,207號
KSDV,94,重訴,207,2008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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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重訴字第207號
上 訴 人 銀貂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乙○○
上 訴 人 蘇林品
蘇進財
遺產管理人
上 訴 人 甲○○
上訴人與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94年度重訴字第207
號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提起上訴
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7,781,311 元,應徵第二審裁
判費新台幣117,181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
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七日內如數向本院
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2   月  1   日
         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林玉心
                  法 官  柯盛益
                  法 官  林勇如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2   月   1   日
                  書記官   吳慕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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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銀貂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