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貨款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民事),上易字,95年度,243號
TCHV,95,上易,243,20080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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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判決 95年度上易字第243號
上 訴 人
即反訴原告 靈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郭明仁律師
被上訴人
即反訴被告 敬岱鋼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陳榮昌律師
複代理人  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95年5月24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2548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本院於97年1月3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本訴及反訴之上訴均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含本訴及反訴)由上訴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本件經本院審理結果,認第一審判決,其認事用法均無不當 ,應予維持,並引用第一審判決書記載之事實、證據及理由 。
貳、兩造上訴及答辯要旨:
一、被上訴人即反訴被告敬岱鋼材有限公司(下簡稱敬岱公司) 主張:伊與上訴人靈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靈星公司 )於民國(下同)94年5月25日訂立買賣契約,約定上訴人 向被上訴人訂購ψ19#1045號中碳鋼1萬公斤,實際交貨11, 300公斤(下稱系爭鋼材),價金計為新台幣(下同)243,2 33元(單價每公斤20.5元),被上訴人已於94年5月31日交 付於上訴人所指定之訴外人佳輝工業社。上訴人復於94年6 月1日、7月2日又向被上訴人購買鋼材,買賣價金分別為292 ,239元、525,618元,被上訴人亦依約於指定之時間、地點 交貨。因被上訴人上手製造商即訴外人豐興鋼鐵股份有限公 司(下稱豐興公司)皆以同批同色且同捆紮入貨,被上訴人 亦係以整捆無散裝之原狀轉收出賣予上訴人,且所交系爭鋼 材碳成分均在0.45以上標準範圍,每捆鋼材均有捆號及重量 ,被上訴人雖未於交貨時一併交付訴外人豐興公司之出廠品 質證明書,然系爭鋼材亦均有品質證明書可稽,並無任何上 訴人所指瑕疵之情事。然嗣後被上訴人請領貨款時,上訴人 竟以被上訴人於94年5月31日所交付之系爭鋼材11,300公斤 中摻有部分低碳鋼材,致伊加工製造之扭力扳手出現彎曲瑕 疵,造成外銷國外客戶請求理賠而拒絕清償上開共計1,061,



090元之貨款(下簡稱系爭貨款)。又被上訴人鋼材取貨人 即證人佳輝企業社負責人甲○○於原審證述:「九十四年五 月卅一日上訴人有向被上訴人購買鋼材11,300公斤,被上訴 人分二次運交14,096公斤,共七捆鋼材,並無散裝,多出來 的鋼材,因其另替他人加工,多出的是別家向被上訴人購買 鋼材,有檢查確實為中碳鋼,製造過程中,無發現使用低碳 鋼等語」在卷(見原審卷第126至129頁),足證被上訴人所 交付鋼材為中碳鋼無誤。又上訴人曾於94年3月起至94年8月 止,前後6次委請訴外人金克力金屬工業有限公司(下簡稱 金克力公司)負責人戊○○以「低碳鋼」試作數十支板手樣 品,而上訴人謂外國客戶抱怨其出口扳手係「低碳鋼」製造 ,有可能係上訴人不慎將金克力公司製造「低碳鋼」板手混 淆出售,而與被上訴人無關。爰依買賣契約之法律關係(民 法第367條),請求上訴人給付貨款1,061,090元,及其法定 遲延利息,並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等詞。並求為駁回 對造之上訴(含本訴及反訴)。
二、上訴人即反訴原告靈星公司則以:伊對於94年5月25日、6月 1日、7月2日,分別向被上訴人購買鋼材,價金分別為243,2 33元、292,239元、525,618元,合計1,061,090元,被上訴 人已全數交付鋼材,伊迄今尚未給付上開貨款等事實,並不 爭執。然以,其向被上訴人所採購之系爭鋼材(即94年5月 25日所訂購之該批)規格應為「中碳鋼」材料,詎被上訴人 竟無視該買賣契約應特別注意品質之要求,而以部分「低碳 鋼」冒充交貨,致加工製造扭力扳手成品因硬度不足造成彎 曲之瑕疵,且上訴人於94年7月間發現瑕疵後,上訴人立即 通知被上訴人上情,被上訴人就上開瑕疵扭力扳手曾攜回化 驗,經被上訴人測試檢驗確認部分材質含碳量確實未達中碳 鋼之標準範圍0.45以上。又系爭鋼材雖由訴外人佳輝工業社 於94年5月31日收受,然上揭貨材,於交貨時,訴外人佳輝 工業社無從由外觀檢查其材質,必須經過多重加工過程,俟 完成成品之後,再作破壞試驗,始可能發現其品質之瑕疵。 又因系爭鋼材有上開「低碳鋼」混充「中碳鋼」之情事,致 造成上訴人受有如下之損失:①承包檢選工資638,817元② 重新校正工資164,722元③因檢選需拆裝包裝材料損失168,7 00元④檢選後重新包裝之工資損失308,078元,以上合計損 害共計1,280,317元(但不包括賠償外國客戶504支更換板手 價格)。再者,上訴人上開損害與被上訴人系爭貨款抵銷後 ,被上訴人應再賠償219,227元。又據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 究院鑑定報告書(下簡稱工研院鑑定報告書)所為材質分析 ,已然證明送鑑定編號2、3號之不良扳手成品確為低碳鋼,



而兩造買賣契約書所約定編號1045之鋼材為中碳鋼,為兩造 所不爭。茲被上訴人所送予甲○○之佳輝工業社之鋼材既有 低碳鋼,而有瑕疵,其因此所造成之損害自應由被上訴人負 損害賠償責任。又94年5月25日上訴人向被上訴人訂購規格 1045中碳鋼數量為一萬公斤,乃被上訴人於同年5月31日卻 送交11,300公斤予佳輝工業社,其多出之1,300公斤部分應 係被上訴人將豐興公司之鋼材拆散而以零散之鋼材交付,而 零散鋼中,不慎混入低碳鋼。又關於扳手之耐拉程度,低碳 鋼所製較中碳鋼之強度為差。易言之,在中碳鋼之強度範圍 內為拉力測試時,中碳鋼不致彎曲,但低碳鋼必然彎曲,而 工業技術研究院鑑定扳手彎曲之原因誤以為鈞院命其鑑定是 否為加工程序上所導致彎曲,實際上雙方欲鑑定者為中碳鋼 及低碳鋼何者導致彎曲,故鑑定報告結論第一點謂:「造成 扳手頭部彎掉是在鍛造加工流程中不當的機械夾持所導致的 結果」,恐係不瞭解製造過程所致。又按常理要難憑肉眼判 斷中、低碳鋼成份,證人即佳輝工業社負責人甲○○於原審 亦證稱「從外表看不出來是否為中碳鋼」,是甲○○所證「 我收貨之後有檢查確實為中碳鋼」云云,顯悖常情。爰依民 法第360條買賣瑕疵擔保及民法第227條不完全給付之規定, 為抵銷之抗辯及反訴請求損害賠償219,227元及其法定遲延 利息,並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等語,資為抗辯。並求 為判決:㈠本訴部分:⒈廢棄原判決並駁回被上訴人在第一 審之訴。⒉第一、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負擔。㈡反訴部 分:⒈廢棄原判決第二項及命上訴人負擔訴訟費用部分。⒉ 被上訴人即一審反訴被告應給付上訴人即一審反訴原告新台 幣二十一萬九千二百二十七元,並自一審反訴狀送達翌日起 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⒊第一、二審訴訟 費用由被上訴人負擔。
參、法官協議兩造簡化爭點:(見本審卷第21頁)一、兩造不爭執部分:
㈠本件有三次買賣契約,出賣人為敬岱鋼材有限公司,買受人 為靈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⒈第一次訂貨時間為94年5月25日,送貨時間為94年5月31日 ,訂貨時價金為新台幣205,000元。
⒉第二次為94年6月1日,送貨時間為94年6月13、14日。訂 貨價金為新台幣277,000元。
⒊第三次為94年7月2日。送貨時間為94年7月4、5日。訂貨 價金為新台幣495,690元。
㈡標的物均為鋼材,用途為製作扳手,買賣標的物均已交付買 受人。價金應分五次交付,交付時間與送貨時間同(如原審



卷第51頁交貨明細表)。收貨廠商亦如該表所示。 又因為買賣標的物多送,所以訂貨價金不同。
但總價為新台幣1,061,090元。(第一次買賣價金為新台幣 243,233元)。三次買賣價金均未清償。 ㈢證人甲○○陳稱第一次所交付的1045號鋼材均已用畢。(原 審卷第70頁)
㈣本件扳手葫蘆柄加工流程圖:(見本審卷34、41頁) 1.【材料】─>
2.【鍛造】─>
3.【噴砂】─>
4.【平面研磨】─>
5.【三角處理】─>
6.【車削】─>
7.【CNC攪孔】─>
8.【鉆孔】─>
9.【社熱處理】─>
10.【拋光、振金】─>
11.【電鍍】─>
12.回靈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兩造爭執部分:上訴人主張有問題是第一次的買賣標的物, 應為ψ19#1045號中碳鋼,但對造誤送為低碳鋼?被上訴人 則否認有誤送情形?
肆、得心證之理由:
一、本件被上訴人主張兩造分別於94年5月25日、6月1日、7月2 日訂立買賣契約,由被上訴人分批出售ψ19#1045號中碳鋼 予上訴人,其總價金為1,061,090元,並均交貨完畢,而上 訴人尚積欠該價金乙節,為上訴人所不爭執,業如前述。又 上訴人雖抗辯第一次買賣(即94年9月25日)所轉交予訴外 人佳輝企業社負責人甲○○中碳鋼,被上訴人卻誤送為低碳 鋼,致以該低碳鋼加工製造之扳手,硬度不足,造成彎曲之 瑕疵,上訴人並因此受有損害云云。然為被上訴人所否認, 並辯稱伊業依債務本旨,交付中碳鋼予佳輝企業社等詞。是 本件首應究者,厥為被上訴人交付佳輝企業社之鋼材,是否 為中碳鋼?茲分述如下:
㈠經查,佳輝工業社負責人甲○○於原審結證證稱:「我(指 佳輝工業社)是幫上訴人公司加工的下游廠商,我是從鋼材 製造半成品。我也有為其他公司加工。上訴人向被上訴人購 買1045、直徑19mm的鋼材,兩造的交易一直都是直接送到 佳輝工業社」、「被上訴人送過去的總共14,096公斤(並提 出交貨簽收單,因為我還有替別家加工,多出來的是別家向



被上訴人購買的鋼材,分二次送貨」、「都是整綑的,沒有 零貨,總共七綑,即如照片所示(即原審卷42頁,下同)」 、「我收貨之後有檢查確實為中碳鋼」、「我替上訴人做的 半成品,所購買中碳鋼的鋼材,除了向被上訴人購買之外, 上訴人另有向禧泰購買1045的中碳鋼,總共35,553公斤(並 提出出貨單2張《見原審卷第134、135頁》),這二張出貨 單的貨,是94年6月24日及7月2日送的貨,我做給上訴人的 半成品,有用被上訴人送的鋼材及禧泰送的鋼材,上訴人同 禧泰購買的鋼材,有部分亦是被上訴人代為運送,禧泰送去 的鋼材,我有檢查,而且都是整綑的,確實都是1045,情形 如照片所示。我的意思是說被上訴人或禧泰全都是向豐興買 鋼材賣給上訴人,全部我都有檢查都是中碳鋼」、「我為上 訴人製作半成品,是被上訴人公司的鋼材與禧泰的鋼材混在 一起,加工時中碳鋼、低碳鋼有辦法分辨。在製造的過程中 ,沒有發現使用到低碳鋼」等語在卷(見原審卷第126至128 頁)。又查是否為中碳鋼,雖無法由外表辨別,但鋼材之上 游廠商豐興鋼鐵公司出貨時,會以黃色漆標記於鋼材之一端 供辨認,縱令為零散之鋼材,亦有漆色供辨認等情,業經另 家為上訴人加工廠商即金克力公司負責人戊○○於本院中結 證明確在卷(見本審卷第155、156頁),並有漆有黃色標記 及附ψ19#1045代號鋼材照片在卷可稽(見原審卷第42頁) 。是佳輝企業社負責人甲○○於原審證稱:「從外表看不出 來是否為中碳鋼」云云,核與證稱「我收貨之後有檢查確實 為中碳鋼」云云,並無矛盾之處,是上訴人抗辯佳輝企業社 負責人甲○○上開證詞,有矛盾之處云云,顯有誤會。 ㈡又被上訴人公司員工丙○○雖曾檢驗上訴人所指稱出現彎曲 瑕疵之扳手鋼材成份,然堅決否認該瑕疵扳手鋼材為伊敬岱 公司所提供等詞在卷(見原審卷第195頁;本審卷第23頁) ,自不足為上訴人有利之證據。
㈢綜上,上訴人未能舉證證明被上訴人所交付之系爭鋼材,存 有其所指以低碳鋼混充中碳鋼乙節,則上訴人逕依不完全給 付法律關係,請求被上訴人賠償損害,顯屬無據。二、又上訴人抗辯,因被上訴人誤送低碳鋼予佳輝企業社,致以 該低碳鋼加工製造之扳手,硬度不足,造成彎曲之瑕疵,上 訴人並因此受有損害云云。然為被上訴人所否認,依舉證責 任之分配原則,自應由上訴人就扳手之瑕疵負舉證之責。然 查,製造扳手之同一模具,可循環使用,而上訴人除委託佳 輝企業社加工製造扳手外,尚委託金克力公司加工製造扳手 ,業經證人即金克力公司負責人戊○○於本院結證屬實(見 本審卷第156頁)。而上訴人送請工研所鑑定之三件扳手成



品及半成品,均非出自同一模具製造生產,亦有該鑑定報告 書可證(外放),則本件彎曲而有瑕疵之扳手,是否為被上 訴人依上訴人指示,送交佳輝企業社鋼材所製乙節,不無疑 問?抑有進者,上訴人送請工研所鑑定扳手彎曲之成因結果 ,工研所鑑定認定「造成扳手頭部彎掉,是在鍛造加工流程 中,不當的機械夾持所導致的結果」「在製造扳手之12道加 工流程中,是在鍛造這道流程手續中造成扳手彎曲」等情在 卷,有該鑑定報告書可證。查扳手彎曲之瑕疵,既因鍛造加 工流程中,不當的機械夾持所導致的結果,自與被上訴人送 交之鋼材,無因果關係,是上訴人抗辯,因被上訴人送交之 鋼材,導致扳手彎曲之瑕疵云云,顯不足取。
三、準此,被上訴人本於買賣契約之法律關係,請求上訴人給付 貨款1,061,090元,及其法定遲延利息,洵屬有據。又上訴 人既未能舉證證明被上訴人送交之鋼材非中碳鋼,亦無法證 明,本件彎曲而有瑕疵之扳手,係被上訴人出售之鋼材導致 ,則上訴人逕依民法第360條買賣瑕疵擔保及民法第227條不 完全給付之規定,為抵銷之抗辯及反訴請求損害賠償219,22 7元及其法定遲延利息,顯屬無據。
伍、綜上所述:
一、本訴部分:本件被上訴人主張依買賣契約之法律關係,請求 上訴人給付貨款1,061,090元,及其法定遲延利息,為可採 ,上訴人所辯(含抵銷抗辯),均為無可取。是則原審判命 上訴人如數給付,於法並無不合。上訴意旨指摘原判決不當 ,求予廢棄改判,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其上訴。二、反訴部分:本件上訴人本於民法第360條買賣瑕疵擔保及民 法第227條不完全給付之規定,反訴請求損害賠償219,227元 及其法定遲延利息,為無理由,不應准許。被上訴人抗辯, 尚屬可信。是原審為上訴人敗訴之判決,及駁回其假執行之 聲請,並無不合。上訴意旨指摘原判決不當,求予廢棄改判 ,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陸、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或防禦方法及所提證據, 均與本院心證之形成,不生影響,爰不一一再加以論述,併 此敍明。
柒、據上論結,本件本訴及反訴之上訴,均無理由,依民事訴訟 法第四百五十四條、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七十八條, 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7  年  2   月  20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吳 火 川
法 官 簡 清 忠
法 官 陳 繼 先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書記官 陳 三 軫
中  華  民  國  97  年  2   月  20  日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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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金克力金屬工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靈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敬岱鋼材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