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建上字,95年度,120號
TPHV,95,建上,120,20080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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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建上字第120號
上 訴 人 九宇營造有限公司(原名笛鈞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柴健華律師
被上訴人  台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王如玄律師
複代理人  謝孟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
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97年3月25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十法庭另
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2   月  21  日
          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黃豐澤
               法 官 林麗玲
               法 官 蕭艿菁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2   月  21  日
               書記官 王秀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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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九宇營造有限公司(原名笛鈞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笛鈞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九宇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宇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