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15052號
TCDV,106,司促,15052,201706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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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15052號
債 權 人 楊瑞桐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安進興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請確認原因事實付款人是否有誤?
  ㈡請確認本件請求金額為何?聲請狀載訴訟標的金額100萬
   元是否有誤?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3  日
            書記官 黃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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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安進興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進興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