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租賃關係存在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96年度,260號
TNDV,96,重訴,260,20080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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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重訴字第260號
上 訴 人 乙○○○
被上訴人  高源冷凍食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租賃關係存在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
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台幣(下同)349,884元,應徵第二審裁
判費5,62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
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2   月  15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張桂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得於10日內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2   月  15  日
                書記官 謝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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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高源冷凍食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