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票字,97年度,7479號
TPDV,97,票,7479,200802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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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票字第7479號
聲 請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非訟代理人 丁○○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艾森國際有限公司、甲○○、乙○○間請求
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
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之最新公司變更事項登記表及法代之最新戶謄
  資料。
中  華  民  國  97  年  2   月  27  日
         簡易庭法 官 沈佳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2   月  27  日
            書記官 沈錫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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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艾森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森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