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96年度,1569號
TPDV,96,重訴,1569,20080229,1

1/1頁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重訴字第1569號
原   告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丙○○
       戊○○
被   告  捷士達工程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己○○
被   告  庚○○
訴訟代理人  蔡志忠律師
被   告  乙○○
       甲○○
       辛○○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七年四月十七日下午三時零分,在本院第二十三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7  年  2   月  2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蓓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2   月  29  日       書記官 林蓮女

1/1頁


參考資料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捷士達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達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