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5年度,8673號
TPDV,95,訴,8673,20080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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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8673號
原   告 戊○○
訴訟代理人 詹振寧律師
複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丙○○
被   告 乙○○
      丁○○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怡珍律師
      黃勝文律師
上列一人
複代理人  李進成律師
      張國權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前經指定民國九十七年二月十四日下午五時為宣示判決期日,變更為九十七年二月二十五日下午五時。
中  華  民  國  97  年  2   月  14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文正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2   月  14  日       書記官 戴伯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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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