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貨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補字,97年度,245號
TCDV,97,補,245,200802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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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補字第245號
原   告 維鎂科技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樓之4
本件原告與被告狄茲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等3人間給付貨款事件,
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
2,262,744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23,473元。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
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2   月  1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宗成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僅得就訴訟標的價額核定部分為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2   月  18  日
                書記官 鄭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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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維鎂科技工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狄茲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