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14960號
TCDV,106,司促,14960,201706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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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14960號
債 權 人 李政勳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法頤國際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本件債務為何人(狀面債務人記載法頤國際有限公司
   ,原因事實之債務人及附表發票人記載陳峻榮,且附表發
   票人之記載與狀附支票影本不符)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2  日
            書記官 施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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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法頤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