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97年度,28號
TCDM,97,附民,28,20080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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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97年度附民字第28號
原   告 立融儀器貿易有限公司
兼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甲○○
被   告 乙○○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97年度中簡上字第1049號),經原告提起
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
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
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2  月  14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王世華
                   法 官 林慶郎
                   法 官 莊嘉蕙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魏愛玲
中  華  民  國  97  年  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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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立融儀器貿易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