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借款
臺中簡易庭(民事),中簡字,91年度,2232號
TCEV,91,中簡,2232,2002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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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中簡字第二二三二號
  原   告 中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丁○○
  被   告 戊○○即張哲譯
        己○○
        庚○○
        丙○○
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參拾萬零伍仟肆佰零貳元,及自民國九十年八月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八點七八計算之利息,並自民國九十年九月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
本判決於原告以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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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