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補字,97年度,79號
SLDV,97,補,79,20080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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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補字第79號
原   告 甲○○
上列原告與被告台灣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確認委任關係不存
在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復未於訴狀載明系爭訴訟標
的價額,使本院無法核定訴訟標的價額,以裁定命原告補繳裁判
費,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查報系爭訴訟標的價額,
並按訴訟標的價額補繳裁判費,如未依期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97  年  2   月  2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藍雅清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2   月  25  日
               書記官 蘇意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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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