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708號原 告 丙○○訴訟代理人 乙○○被 告 掌上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甲○○○○○○ ) 送)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有尚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爰命再開辯論。中 華 民 國 97 民一庭法 官以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97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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