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民事),嘉小調字,96年度,419號
CYEV,96,嘉小調,419,20080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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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
法定代理人 戊○○
訴訟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丙○○
代 理 人 甲○○
相 對 人 丁○○
            號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嘉小調字第419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
中華民國97年2月21日下午2時20分,在台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
易庭第一法庭進行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蘇姵文
  書 記 官 林朝雄
  通   譯 鍾若喬
  調 解 委員 黃秀敏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
        司 到
  代 理 人 甲○○
  相 對 人 丁○○ 到 (詳報到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聲明陳述同前。
相對人
  請求駁回聲請人之聲請。
  答辯同前。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貳萬伍仟元,給付方法
  :自民國(下同)九十七起四月二十七日起清償日止,於每
  月二十七日各給付伍仟元,至全部清償完畢止,如有一期未
  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7  年  2   月  21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蘇姵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2   月  21  日
           書 記 官 林朝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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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