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5年度訴字第00957號
原 告 振安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甲○○
訴訟代理人 蘇二郎 律師
張惟桔 會計師
訴訟代理人 王元宏 律師
被 告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
代 表 人 陳金鑑 局長
訴訟代理人 乙○○
丙○○
上列當事人間營業稅事件,原告不服財政部中華民國95年8月24
日台財訴字第09500344080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
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定於民國97年3月18日下午2時40分於本院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7 年 3 月 5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 呂 佳 徵
法官 林 勇 奮
法官 蘇 秋 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3 月 5 日 書記官 洪 美 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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