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貨款
板橋簡易庭(民事),板小字,91年度,1391號
PCEV,91,板小,1391,200209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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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板小字第一三九一號
  原   告 甲○○即鼎盛企業社
  被   告 吉寬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女蘭
右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十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許月珍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建新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十三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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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吉寬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