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貨款
高雄簡易庭(民事),雄簡調字,97年度,73號
KSEV,97,雄簡調,73,200803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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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乙○○○○○○○○○
代理人
  丙○○○
相對人
  宅繐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雄簡調字第73號給付貨款事件於中華民國
97年3月5日下午2時30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調解室
一調解爭議:
  法 官 謝雨真
  書記官 許麗珠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丙○○○  到
相對人代理人 甲○○   到
調 解 委 員 李慧星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願意讓步。 調解委員:李慧星
  報知法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玖萬元整。給付方法:
  自民國(下同)九十七年三月五日按月於每月五日各給付壹
  萬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相對人於清償前項金額後,聲請人應撤銷本院96年度裁全字
  第12247號(即96年度執全字第5852號)之假扣押強制執行
  。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四、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3   月  5   日
           書記官 許麗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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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宅繐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