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租金等
高雄簡易庭(民事),雄小調字,97年度,173號
KSEV,97,雄小調,173,200803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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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乙○○○
  相對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雄小調字第173 號給付租金等事件於中華民
國97年3 月18日上午11時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調
解室一 (3 樓)調 解爭議:
  法 官 劉定安
  書記官 楊銘仁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乙○○○ 到
相 對 人 甲○○  到
調解委員 劉良明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報知法官。       調解委員:劉良明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聲請人:乙○○○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伍萬伍仟元。
  給付方法:自民國九十七年四月十五日起按月於每月十五日
  各給付新台幣伍仟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履行
  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 楊銘仁
中  華  民  國  97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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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