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高雄簡易庭(民事),雄小調字,97年度,159號
KSEV,97,雄小調,159,20080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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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丙○○
  相 對 人 乙○○
  相 對 人 甲○○○○○○
  法定代理人 丁○○
  代 理 人 徐和興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雄小調字第159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
97年3月11日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第三法庭調解
室一調解爭議:
  法 官 黃呈熹
  書記官 王楨珍
朗讀案由:
聲請人    丙○○
相對人    乙○○
相對人代理人 徐和興
調解委員   林國禎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調解委員:林國禎
  報知法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九十七年四月十二日連帶給付聲請人新臺幣
  柒仟元整。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以上正本係由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3   月  11  日
           書  記  官 王楨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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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