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雄保險小調字第16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
國97年3 月11日下午5 時4 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
事調解室一調解爭議:
法 官 黃呈熹
書記官 王楨珍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乙○○ 到
相 對 人 甲○○ 到
調解委員 林國禎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報知法官。 調解委員:林國禎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代理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陸萬元。
給付方法:當場給付,不另給據。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以上正本係由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3 月 11 日
書 記 官 王楨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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