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促字,97年度,10903號
KSDV,97,促,10903,20080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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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97年度促字第10903號
債 權 人 堅強交通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債 務 人 端隆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貳拾柒萬貳仟參佰捌拾柒元,
  及自民國九十六年二月二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
  之六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元,否則應於
  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97  年  3  月  12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官 朱盈吉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7  年  3   月  12  日
                 書記官 劉企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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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堅強交通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端隆興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隆興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