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最高法院(刑事),台上字,91年度,4880號
TPSM,91,台上,4880,2002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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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台上字第四八八0號
  上 訴 人 甲○○
右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台灣高等法院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
三日第二審更審判決(九十一年度上更㈡字第三三三號,起訴案號:台灣板橋地方法
院檢察署八十五年度偵字第一四0七0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
理 由
本件原判決認定上訴人甲○○意圖營利,基於概括犯意,自民國八十五年三月間某日起,至同年七月十八日止,在台北縣中和市、新店市某處,連續多次以新台幣(下同)五百元至五千元不等之價格,販賣莊東益張冠婷江世和(詳如原判決附表所載)等人安非他命。及至八十五年七月十八日晚上八時三十分許,在台北縣中和市○○街九十三號四樓江世和住處,為警查獲,並扣得江世和所有吸食安非他命用之吸食器一個、玻璃球二個、分裝袋一個、分裝管一支。迨至八十五年八月七日晚上九時許,於台北縣中和市○○路○段一三五巷七弄二號莊東益住處,上訴人與莊東益同時為警查獲非法吸用安非他命,經莊東益供出安非他命購自甲○○,始查悉上訴人販賣犯行等情。因而撤銷第一審關於非法販賣化學合成麻醉藥品部分之判決,改判論處上訴人連續非法販賣化學合成麻醉藥品罪刑,固非無見。惟查:㈠、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被告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其立法旨意乃在防範被告自白之虛擬致與真實不符,故對自白在證據上之價值加以限制,明定須藉補強證據以擔保其真實性。又利用共同被告之共犯之自白或其他不利於己之陳述,為認定被告犯罪之證據,不特與利用被告自己之自白作為其犯罪之證明同有自白虛偽性之危險,亦不免有嫁禍於被告而為虛偽供述之危險。故就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二項之立法意旨觀之,非共同被告之共犯之自白或其他不利於己之陳述,固得作為認定被告犯罪之證據,但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亦即仍須有補強證據以擔保該共犯自白之真實性,始得採為斷罪之依據,並非絕對可由法院自由判斷該共犯之自白或不利於己之陳述之證明力,若不為調查,而專憑此項供述據為被告犯罪事實之認定,即與上開規定有違。況犯麻醉藥品管理條例第十三條之一第二項各款之罪,供出麻醉藥品來源因而破獲者,得減輕其刑,該條例第十三條之三定有明文;則吸用或販賣安非他命之人,如供出安非他命之來源因而破獲者,既得藉以邀求寬典減輕其刑,為擔保其所為不利於對向共犯之陳述之真實性,尤應有足以令人確信其陳述為真實之補強證據。又共同被告之前後供述是否相符,有無重大矛盾、指述是否堅決、態度是否肯定等情,僅足為判斷其供述是否具有瑕疵之參考,因仍屬自白或對己不利陳述之範疇,尚不足作為其供述與事實相符之補強證據,而共同被告與被告間有無恩怨糾葛,因與有無販賣麻醉藥品之犯行無涉,亦不足藉以補強及擔保其自白為真實之證明力。本件上訴人始終否認有販賣安非他命予張冠婷江世和之犯行,原審僅憑張冠婷江世和之供述,及上訴人與張冠婷江世和素無怨隙,張冠婷江世和有吸用安非他命等情事,即認定上訴人有此犯行,而未調查是否有其他補強證據,足以證明張冠婷江世和之不利上訴人之供述是否與事



實相符,自嫌速斷。㈡、原審認定上訴人有販賣安非他命予莊東益之犯行,係以莊東益於警訊及第一審訊問時之供述及證人陳楊柳之證言為其依據。然查莊東益於檢察官偵查中係稱請上訴人代為購買安非他命,並非指向上訴人買安非他命(見偵字第一五二四一號影印卷第十一頁背面),足見其所述前後矛盾不一;又證人陳楊柳於第一審固稱莊東益有向上訴人買安非他命等語(見第一審卷第九十三頁背面),惟究竟陳楊柳是否目睹上訴人販賣安非他命予莊東益?抑僅聽聞其事?其目睹情事與莊東益所述情節是否相符?莊東益所述何以前後不一?原審未詳查、究明,即遽行判決,亦有調查未盡之違誤。㈢、非法販賣化學合成麻醉藥品罪,以行為人有營利目的(意思),而販入或賣出化學合成麻醉藥品或二者兼而有之之行為者,為其構成要件。故行為人有無此項犯罪目的條件(營利意思),自應於事實欄內為詳實之記載,然後於理由內說明其憑以認定之證據,始稱適法。原判決事實欄雖記載上訴人販賣安非他命,有此圖利之意思,但理由內並未說明其憑以認定上訴人有此營利目的之證據及理由,難謂無理由欠備之疏誤。上訴意旨指摘原判決違背法令,尚非全無理由,應認仍有發回更審之原因。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第四百零一條,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四 日
最高法院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官 張 信 雄
法官 賴 忠 星
法官 張 清 埤
法官 呂 永 福
法官 陳 世 雄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十二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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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