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97年度,1651號
TCDV,97,司促,1651,20080314,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司促字第1651號
債 權 人 甲○○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雲泰寬度行銷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一)確認狀載債務人雲泰寬度行銷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
     理人楊玫瑛是否為其合法代理人(請提出具法定代理
     權之釋明資料);如有誤載並應為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3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江文玉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97  年  3   月  14  日
            書記官 徐玲玉

1/1頁


參考資料
雲泰寬度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