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97年度,8047號
TYDV,97,司促,8047,20080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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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司促字第8047號
債 權 人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非訟代理人 甲○○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翔劦交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乙○○、丁○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20日內,
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提出債務人翔劦交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
       司登記事項表,並確認其法定代理人為何人,如
       聲請狀所載有誤,請一併具狀更正。
中  華  民  國  97  年  3   月  1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佳吟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97  年  3   月  10  日
              書記官 古秋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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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翔劦交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