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14245號
TCDV,106,司促,14245,201706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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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14245號
債 權 人 保安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瑞宏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鑫廣國際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查報第三次及第四次變更消防圖及變更製圖費用共199,50
   0元之釋明資料(如合約書、簽收單、發票)。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3   日
            書記官 施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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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保安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鑫廣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