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所得稅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91年度,345號
KSBA,91,訴,345,200210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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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三四五號
  原   告 安柏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甲○○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陳惠美律師
  被   告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
  代 表 人 乙○○局長
  訴訟代理人 丙○○
右當事人間因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原告不服財政部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五日台財
訴字第0九一0000一0二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已於九十一年十月一日言
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一
日(星期四)上午九時三十分於本院第三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   月  二十九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  江幸垠
                     法   官  林石猛
                      法   官  戴見草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   月  二十九  日
                     法院書記官  嚴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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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安柏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