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司票字第216號聲 請 人 甲○○上聲請人與相對人乙○○、丙○○等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一、請聲請人確認要請求乙○○一人或連同丙○○二人皆為相對 人?中 華 民 國 97 年 3 月 1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武宛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97 年 3 月 18 日 書 記 官 曾美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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