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更二字,96年度,2號
TPBA,96,訴更二,2,200803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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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6年度訴更二字第00002號
原   告 甲○○○
訴訟代理人 陳魁元律師
被   告 交通部公路總局
代 表 人 陳晉源(局長)
訴訟代理人 成介之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事件,業經本院於
97年2 月14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
再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並定於97年4 月23日上午10時10分為準
備期日,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3   月  5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姜 素 娥
                  法 官 曹 瑞 卿
                  法 官 楊 莉 莉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3   月  5   日
                   書記官 林 俞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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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