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6年度訴更二字第00002號
原 告 甲○○○
訴訟代理人 陳魁元律師
被 告 交通部公路總局
代 表 人 陳晉源(局長)
訴訟代理人 成介之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事件,業經本院於
97年2 月14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
再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並定於97年4 月23日上午10時10分為準
備期日,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3 月 5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姜 素 娥
法 官 曹 瑞 卿
法 官 楊 莉 莉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3 月 5 日
書記官 林 俞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