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中簡易庭(民事),中小字,97年度,130號
TCEV,97,中小,130,20080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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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中小字第130號
原   告 乙○○
被   告 生產力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層之一
法定代理人 甲○○
            層之一
被   告 芳鄰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層之一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97年5月7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庭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3  月   3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吳蕙玟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3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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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芳鄰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生產力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