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二八七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一年度偵字第一三八二二號
),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甲○○共同以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意圖營利而交付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權為常業,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緩刑參年。
扣案如附表一所示盜版音樂光碟片伍拾參片、如附表二所示盜版影音光碟片肆拾陸片、投錢筒壹個及新臺幣捌佰伍拾元均沒收。
事 實
一、甲○○明知如附表一所示之錄音著作物及如附表二所示之視聽著作,為未經著作 權財產人之授權,由他人擅自重製該公司享有著作財產權之盜版重製物,甲○○ 竟仍受僱於姓名年籍不詳綽號「阿風」之成年男子,而與該綽號「阿風」之成年 男子共同基於營利之意圖,並基於以之為常業之犯意聯絡,自民國九十一年六月 間某起,在高雄縣路竹鄉○○路與中正路口之夜市場等處擺設攤位,陳列如附表 一、二所示之重製該錄音及視聽著作之CD及VCD,以每片新臺幣(下同)一 百元之代價,任由不特定之顧客自行挑選後,再將價金投入投錢筒內,而以此方 式交付盜版光碟予不特定之人。嗣於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九日二十一時三十分許, 經警於高雄縣路竹鄉○○路與中正路口之夜市場查獲,並扣得如附表一、二所示 之盜版CD光碟片五十三片、VCD四十六片、投錢筒一個、販賣所得現金八百 五十元。
二、案經如如附表一、二所示著作權人訴由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新興分局報請臺灣高雄 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訊據被告甲○○對於與受僱於姓名年籍不詳綽號「阿風」成年男子,而與該綽號 「阿風」之成年男子共同基於營利之意圖,並基於以之為常業之犯意聯絡,自九 十一年六月間某起,在高雄縣路竹鄉○○路與中正路口之夜市場等處擺設攤位, 陳列如附表一、二所示之重製該錄音及視聽著作之CD及VCD,以每片新臺幣 (下同)一百元之代價,任由不特定之顧客自行挑選後,再將價金投入投錢筒內 ,而以此方式交付盜版光碟予不特定之人,嗣於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九日二十一時 三十分許,經警於高雄縣路竹鄉○○路與中正路口之夜市場查獲之事實均自白不 諱,惟否認對於所販賣之CD及VCD為盜版乙節知情,辯稱:是警察查獲時告 知我是盜版的,我才知道是盜版的云云。惟查右揭事實: ㈠業據告訴代理人丁○○、丙○○、乙○○指述綦詳,並有如附表一所示盜版CD 五十三片及附表二所示盜版VCD四十六片、投錢筒一個、販賣所得現金八百五 十元扣案,及告訴人提出之財團法人電影及錄影著作保護基金會鑑識報告、正版 音樂著作封面、證明書及現場查獲照片三幀附卷可證。 ㈡本院於審理時當庭勘驗扣案如附表一、二之CD及VCD,結果如左:⑴CD之 封面均載明二十四K黃金片。②VCD片名(甜姐不辣)發行公司地址為台北縣
延平東路八段六八八巷六十八弄八八號六樓。③VCD片名(星際大戰二部曲) 發行公司地址為高雄市○○路○○街一一九巷十九號一樓。④VCD片名「關鍵 報告」「恐懼的總和」「刀鋒戰士2」「惡靈十三」「蜘蛛人」「冰原歷險記」 「史酷比」「針鋒相對」「冰狗任務」「神鬼拍檔」均無發行公司及局版字號。 由前勘驗結果可知,正版CD並無註明二十四K黃金片,差異明顯,VCD電影 發行公司地址顯為虛構,甚至根本未載明發行公司名稱及局版字號,以一般國民 平均之智識程度,應可輕易分辨扣案如附表一、二之CD及VCD為盜版品。 ㈢且被告自承販賣CD及VCD之價金為每片一百元,被告如不知為盜版品,豈有 可能以低於正版品市價甚多之價格販賣。
㈣參以被告自承連續多次在市場內擺設攤位販售營利,而所販售之光碟片數量甚多 ,及其於本院審理時亦自承因車禍失業才受僱於綽號「阿風」男子販賣盜版光碟 片等情,足徵被告確有以販售盜版光碟片作為主要收入之來源,並賴此維生。 ㈤綜上所述,被告所辯顯屬卸責之詞,不足採信,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應堪認 定。
二、按刑法上所謂常業犯,係指反覆以實施同種類行為為目的之社會活動之職業性犯 罪而言,至於犯罪所得之多寡,是否恃此為唯一之謀生職業,則非所問,縱令兼 有其他職業,仍無礙於該常業犯罪之成立。最高法院著有八十五年度台上字第五 一0號判例可資參照。被告既係因車禍失業才靠販賣盜版光碟之收入生活,且反 覆多次販賣,業據被告供述在卷,依前述判例意旨,其為常業犯應屬無誤。三、核被告所為,係違反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而觸犯同法第九十三條第 三款、第九十四條以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意圖營利而交付之方法侵害他人之 著作權常業罪。被告與姓名年籍不詳綽號「阿風」之男子就上揭犯行,有犯意之 聯絡及行為之負擔,皆為共同正犯。被告以一販賣盜版音樂及影音光碟片之行為 ,同時侵害多數著作權人之著作財產權,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五十五條前 段之規定,從一重處斷。爰審酌被告明知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物均係他人擅自重 製之盜版音樂及影音光碟片,竟仍予以販入後售予不特定之人以牟利,漠視著作 權人為著作所投注之大量心力,輕易以販賣盜版品之手段攫取著作權人應得之利 益,嚴重侵害他人權利,本不宜寬貸,惟念其犯後坦承部分犯罪事實,態度良好 ,且販賣之時間不長,對告訴人所造成之損害非鉅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 之刑,以資懲儆。末查被告前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雄地方法 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各一份在卷可 參,其因貪慾圖利,一時失慮,致觸犯刑章,經此偵審及論罪科刑之教訓,當知 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因認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併予宣告緩刑三 年,以啟自新。扣案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盜版CD音樂光碟片五十三片、VCD 影音光碟片四十六片及投錢筒一個,係供被告犯罪所用,及現金八百五十元係被 告犯罪所得,且均屬被告所有,業據被告供承在卷,併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 第二、三款之規定宣告沒收。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著作權法第九十四條、第九十三條第三款、第八十七條第二款,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二十八條、第五十五條、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李允煉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 月 三十一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業鑫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書記官 陳素徵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一 月 四 日
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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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盜版CD名稱 │數量│被侵害著作權名稱 │著作權人公司名稱(簡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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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蕭淑慎愛恨 │九 │二月十四日 │滾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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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鄭秀文捨得 │六 │捨得 │華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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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許志安我還愛誰│二 │我還能愛誰 │上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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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莫文蔚「j」 │五 │愛 │新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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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戴佩妮愛過 │九 │愛過 │科藝百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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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陶晶瑩 │三 │青春 │豐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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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陳小春 │六 │下崗一枝花 │博得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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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范偉琪愛情白皮│五 │啟程 │福茂 │
│ │書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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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SHIN信樂團 │一 │世界末日 │艾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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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高慧君 │一 │忘了 │環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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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S.H.E青春│一 │圍巾 │華研 │
│ │株式會社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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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冬季戀歌 │二 │勿忘我 │新點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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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週末狂熱三 │三 │倒數計時 │新點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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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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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片 名│數量│著作權人(簡稱)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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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神鬼拍檔 │二 │迪士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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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冰狗任務 │四 │同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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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針鋒相對 │六 │華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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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史酷比 │四 │同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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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冰原歷險記 │四 │福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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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星際大戰二部曲 │二 │同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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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出軌 │二 │同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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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T.外星人 │四 │環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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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甜姐不辣 │二 │哥倫比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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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蜘蛛人 │四 │同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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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惡靈十三 │二 │同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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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刀鋒戰士二 │四 │新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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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恐懼的總和 │四 │派拉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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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關鍵報告 │二 │派拉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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