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促字,97年度,26240號
KSDV,97,促,26240,200804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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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97年度促字第26240號
債 權 人 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債 務 人 快樂廣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甲○○

債 務 人 丙○○
債 務 人 乙○○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壹佰伍拾捌萬壹仟肆佰玖拾柒
  元,及自民國九十六年九月二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
  百分之四點○七計算之利息,暨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
  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
  二十計算之違約金,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元,否則應
  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29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官 朱盈吉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29  日
                 書記官 劉企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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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快樂廣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