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專利法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自字,90年度,550號
KSDM,90,自,550,20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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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自字第五五О號
  自 訴 人 興和鑫企業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乙○○
  自訴代理人 李文禎律師
        黃如流律師
  被   告 甲○○○
按關於新型專利權之刑事或民事訴
得停止偵查或審判,專利法第九十
因違反專利法案件,經自訴人提起自訴,現繫屬於本院審理中。茲查,本件被告甲○
○○認自訴人興和鑫企業有限公司享有新型專利權之「捲簾捲軸後帽」,有違反同法
第九十八條第一款之原因,業於九十一年十月二日對自訴人上揭新型專利權,向主管
機關申請舉發撤銷其新型專利權,此有專利舉發申請書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收據各一
份在卷可稽,揆諸前揭規定,本案自應於新型專利權之舉發審查確定前,停止其訴訟
程序之進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   月  三十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代昌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月華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   月  三十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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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興和鑫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和鑫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