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促字,97年度,20497號
KSDV,97,促,20497,20080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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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97年度促字第20497號
債 權 人 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債 務 人 甲○○
債 務 人 乙○○○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台幣伍萬零參佰肆拾陸元及新
  台幣伍萬伍仟玖佰柒拾陸元,暨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否則應於本命令
  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緣債務人甲○○前就讀華梵大學邀其餘債務人乙○○
  ○為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訂借就學貸款2 筆,金額總計為新
  台幣(以下同)111,952 元,約定應於借款人該階段學業完成
  或退伍後滿1 年之次日起開始分12期,每滿1個月為1期平均
  攤還本息,倘借款人未依約攤還本息時,除應自遲延日起按
  約定利率計付遲延利息外,另按遲延還本付息部份,本金自
  到期日起,遲延利息自付息日起,照應還款額,逾期6 個月
  內,按借款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以上者,按借款利率20
  %計收違約金。
  (二)詎料債務人甲○○自96年3月1日起即未依約履行債務
  ,迄今尚結欠本金106,322 元,雖經聲請人一再催討仍置之
  不理,依借據條款第8 條約定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或攤
  還本金時,得視為全部到期。另債務人乙○○○為連帶保證
  人對本債務自應負連帶清償責任。
  (三)本件就學貸款係政策性貸款,懇請 鈞院向債務人住
  所送達,無法送達時,酌情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38條第1項之
  規定,准予寄存送達;又本件係請求一定數量之金錢債務,
  依民事訴訟法第508 條之規定,狀請 鈞院鑒核,依督促程
  序對債務人等發支付命令,實感德便。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2   日
            民事庭法 官 朱盈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2   日
               書記官 沈淑惠
附表
97年度促字第20497號
利息:
┌──┬───┬─────┬──────┬──────┬───────┐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
│ 1 │新台幣│甲○○,呂│0000000   │0000000   │年息3.57%   │
│  │50346 │曾金菊  ├──────┼──────┼───────┤
│  │元  │     │0000000   │0000000   │年息3.60%   │
│  │   │     ├──────┼──────┼───────┤
│  │   │     │0000000   │0000000   │年息3.45%   │
│  │   │     ├──────┼──────┼───────┤
│  │   │     │0000000   │0000000   │年息3.53%   │
│  │   │     ├──────┼──────┼───────┤
│  │   │     │0000000   │至清償日止 │年息4.53%   │
├──┼───┼─────┼──────┼──────┼───────┤
│ 2 │新台幣│甲○○,呂│0000000   │0000000   │年息3.57%   │
│  │55976 │曾金菊  ├──────┼──────┼───────┤
│  │元  │     │0000000   │0000000   │年息3.60%   │
│  │   │     ├──────┼──────┼───────┤
│  │   │     │0000000   │0000000   │年息3.45%   │
│  │   │     ├──────┼──────┼───────┤
│  │   │     │0000000   │0000000   │年息3.53%   │
│  │   │     ├──────┼──────┼───────┤
│  │   │     │0000000   │至清償日止 │年息4.53%   │
└──┴───┴─────┴──────┴──────┴───────┘
違約金:
┌──┬───┬─────┬──────┬──────┬───────┐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
├──┼───┼─────┼──────┼──────┼───────┤
│ 1 │新台幣│甲○○,呂│0000000   │至清償日止 │年息逾期6個月 │
│  │50346 │曾金菊  │      │      │以內按計息利率│
│  │元  │     │      │      │10%,超過6個月│
│  │   │     │      │      │按計息利率20% │
│  │   │     │      │      │計算     │
├──┼───┼─────┼──────┼──────┼───────┤
│ 2 │新台幣│甲○○,呂│0000000   │至清償日止 │年息逾期6個月 │
│  │55976 │曾金菊  │      │      │以內按計息利率│
│  │元  │     │      │      │10%,超過6個月│
│  │   │     │      │      │按計息利率20% │
│  │   │     │      │      │計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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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