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13779號
債 權 人 中國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富泰物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富士康物
業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王聖文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請確認債務人富泰物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
名為「黃啟政」或「黃啓政」?並補其最新戶籍謄本。
㈡請陳報票號PTA0000000及PTA0000000之退票理由單影本。
㈢編號5至編號20之支票均未到期,請敘明就系爭債權請求
原因事實及其法律依據。
㈣編號5至編號20如依其他法律關係請求,利息部分請釋明
年息百分之六之依據。
㈤利息起算日自民國106年1月29日起算之依據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 日
書記官 蔡柏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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