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治盜匪條例等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刑事),上訴字,90年度,1389號
KSHM,90,上訴,1389,20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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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上訴字第一三八九號
   上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乙○○
   選任辯護人 楊水柱
   被   告 丙○○
   指定辯護人 本院甲設辯護人 李 佩 娟
右上訴人因被告等違反懲治盜匪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年
七月廿三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
,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    月   卅一   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 周賢銳
                    法官 陳中和
   法官 謝宏宗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秀娟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一   月    四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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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