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7年度,96號
TNDV,97,訴,96,20080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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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96號
原   告 龍平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被   告 永康營造有限公司
           原設臺南
法定代理人 丙○○
            樓6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一日上午九時四十分,在本院第28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2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周紹武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22  日 書記官 余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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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龍平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永康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