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重上字第八九號
上 訴 人 新高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春雄
被 上訴人 台北市七星農田水利會
法定代理人 陳益榮
右當事人間因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
指定於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續行準備程
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 月 二十八 日
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阮 富 枝
法 官 黃 豐 澤
法 官 林 麗 玲
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 月 三十 日
書記官 鄭 淑 昀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