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建字,96年度,269號
TPDV,96,建,269,20080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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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建字第269號
原   告 益鼎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陳德純律師
      陳希佳律師
      劉志鵬律師
被   告 三州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之1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二日下午三時十五分,在本院第二十三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蓓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 賴敏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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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三州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益鼎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