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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重附民上字,91年度,8號
TPHM,91,重附民上,8,20021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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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九十一年度重附民上字第八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育華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歐華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華陽中小企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被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國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甲○○
  被上 訴 人
  即 被 告 乙○○
右當事人間因詐欺等附帶民訴案件,上訴人不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一
年一月十六日第一審附帶民訴判決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上訴駁回。
事 實
本院判決書內應記載之事實,與第一審判決書記載相同,茲引用之。 理 由
本件原審判決以原告告訴被告等詐欺案件,業已諭知被告等無罪在案(惟因此部分檢察官認與起訴認定有罪之侵占部分有裁判上一罪關係,故不另於主文作無罪之諭知),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三條第一項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茲檢察官提起上訴,本院仍維持第一審見解,不另就詐欺部分為無罪之諭知,此有本院九十一年上訴字第七七五號刑事判決書可稽,從而附帶民事訴訟部分之上訴,自亦認無理由應予駁回上訴。合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條第三百六十八條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 月 十六 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 官 吳 敦
法 官 劉 慧 芬
法 官 吳 明 峰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書記官 李 華 安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 月 十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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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華陽中小企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育華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歐華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