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訴字,97年度,1229號
TCDM,97,訴,1229,20080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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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宣示判決筆錄     97年度訴字第1229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 乙○○
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7年度
毒偵字第1129號)後,聲請改依協商程序判決,本院於中華民國
97年4月22日下午4時,在本院第13法庭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法官起立朗讀判決主文、犯罪事實要旨、處罰條文,及告以上訴限制、期間並提出上訴狀之法院,且諭知記載其內容:一、主 文:
甲○○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壹月。又施用第二級 毒品,處有期徒刑陸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叁月。二、犯罪事實要旨:
甲○○曾於民國九十一年間,因施用毒品案件,經臺灣彰化 地方法院,以九十一年度毒聲字第二O八八號,裁定送勒戒 處所觀察、勒戒後,認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由臺灣彰化地 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九十一年度毒偵字第二O四七號為 不起訴處分確定,並於九十一年九月三日觀察、勒戒執行完 畢後釋放。九十三年間,因施用第一、二級毒品案件,經本 院於九十四年三月二十八日,以九十四年度訴字第三O六號 ,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九月、三月,並定其應執行之刑為有期 徒刑十一月確定;九十四年間,因施用第一、二級毒品案件 ,經本院於九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以九十四年度訴字第 二七八四號,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月確定;九十四年 間,因詐欺案件,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於九十五年十一月十 三日,以九十五年度易字第六九四號,判處有期徒刑三月確 定,嗣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以九十六年度聲字第五九號, 就上開三個有期徒刑,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為有期徒刑一年六 月確定。甲○○入監接續執行上開有期徒刑十一月、一年六 月,於九十五年九月十九日假釋出監,刑期至九十六年十月 十九日始行期滿。詎甲○○於九十五年假釋期間,復因施用 第一級毒品案件,經本院於九十七年一月二十三日,以九十 六年度訴字第六一O號,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月確定;九十 六年間,再因施用第一級毒品案件,經本院於九十七年二月 十五日,以九十六年度訴字第四二二一號,判處有期徒刑一 年一月確定(目前在監執行)。而甲○○雖經撤銷上開假釋 ,然因上開有期徒刑九月、三月、一年、六月、三月,均符 合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之規定,經臺灣彰化地方 法院於九十七年二月四日,以九十六年度聲減字第四OO一



號,分別裁定減為有期徒刑四月又十五日、一月又十五日、 六月、三月、一月又十五日,並就前二個有期徒刑,定其應 執行之刑為有期徒刑五月又十五日,就其餘有期徒刑,定其 應執行之刑為有期徒刑九月確定,至此始確定陳金峰已無殘 刑需再執行而執行完畢(於本案不構成累犯)。詎甲○○猶 不知警惕,復基於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之犯意,於九十六 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晚上七時許,在臺中市○○區○○路三段 一八五之二號居處,以將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混合液體後,以 注射針筒注射之方式,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一次。又基於 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犯意,於同日晚上八時許, 在上開居處,以將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置於吸食器內點 火吸用之方式,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一次。嗣於九 十六年十二月三十日凌晨二時三十五分許,在臺中縣大肚鄉 ○○路一六四巷四弄四O號前,因通緝犯身分為警查獲,經 警方取得甲○○同意,採集其尿液送往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 院檢驗科藥物檢測中心,以免疫酵素分析法及氣相層析質譜 儀鑑驗結果,呈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於人體代謝後之嗎啡、可 待因陽性反應及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於人體代謝後之安 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因而查悉上情。三、處罰條文: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四、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五條之四第一項第一款 於本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 聲請者;第二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四款 被告所犯之罪非第四百五十五條之二第一項所定得以協商判 決者;第六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 第七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 反同條第二項「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 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或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罰金為限」之規定者外,不得上訴。
五、如有上開可得上訴情形,得自收受宣示判決筆錄送達之日起 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二審法院。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2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十三庭
  書記官 鐘 麗 芳
 審判長法 官 陳 得 利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鐘 麗 芳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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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