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97年度,758號
TYDV,97,司拍,758,20080430,2

1/1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97年度司拍字第758號
聲 請 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非訟代理人 丙○○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乙○○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
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建號為332號之最新建物登記謄本。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30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張珉瑄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 張美馨

1/1頁


參考資料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