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97年度,9636號
TYDV,97,司促,9636,20080430,3

1/1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司促字第9636號
債 權 人 富全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之1
法定代理人 乙○○
            之1
            之1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甲○○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
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債權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經核債權人未補正債 務人記事未省略之戶籍謄本及確認其正確姓名,經本院於民 國97年3 月18日裁定命其於收受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該 裁定已於民國97年3 月25日送達,有送達證書附卷可稽,逾 期迄未補正,於法不合,其聲請應予駁回。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3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珉瑄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 張美馨

1/1頁


參考資料
富全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