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6年度,734號
TYDV,96,訴,734,200804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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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734號
原   告 富穎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林添進律師
被   告 順晟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巫宗翰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一日下午三時四十五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2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范明達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24  日 書記官 張豐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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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順晟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富穎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晟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