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97年度,274號
SLDV,97,除,274,20080430,1

1/1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7年度除字第274號
聲 請 人 幸孚預拌混凝土廠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法定代理人 甲○○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97年4 月25日言詞辯論終
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7年度催字第31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7年4 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3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高愈杰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 高楚安
┌───────────────────────────────────────────────────┐
│支票附表: 97年度催字第31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 │發  票  日  期 │
│號│         │         │  (新台幣)  │   │ ( 或 到 期 日) │
├─┼─────────┼─────────┼─────────┼─────────┼─────────┤
│1│珒鑫有限公司王慧芬│上海商業銀行股份有│50,000元 │WHA0000000 │97年1月15日 │
│ │ │限公司西湖分公司 │ │ │ │
├─┼─────────┼─────────┼─────────┼─────────┼─────────┤
│2│珒鑫有限公司王慧芬│上海商業銀行股份有│50,000元 │WHA0000000 │97年1月15日 │
│ │ │限公司西湖分公司 │ │ │ │
├─┼─────────┼─────────┼─────────┼─────────┼─────────┤
│3│珒鑫有限公司王慧芬│上海商業銀行股份有│209,664元 │WHA0000000 │97年1月15日 │
│ │ │限公司西湖分公司 │ │ │ │
└─┴─────────┴─────────┴─────────┴─────────┴─────────┘

1/1頁


參考資料
幸孚預拌混凝土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珒鑫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西湖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